2007年8月13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歹徒作案时戴着口罩
警方用DNA确定嫌疑人
蔡伟华 马笑鹏

  本报讯  日前,公安机关用DNA鉴定结果确定了一名入室抢劫犯罪嫌疑人龚某。8月9日,东阳市公安局白云派出所民警到义乌市看守所,将正在服刑的龚某押回东阳重审。
  今年1月14日凌晨零时30分许,在东阳市南市街道大联大田头村开超市的叶某,睡梦中听到超市外面的卷拉门有拉动声,便打开床头灯起来察看。当他从卧房走到货柜处时,蓦地看见有三个戴着口罩、手中拿着木棍的男子向他冲过来,紧接着叶某的头上和身上挨了数棍,歹徒把叶某打倒在地后,其中一歹徒又用双手掐住叶某的脖子,说:“钱放在哪了?快拿出来。”这时,叶某的妻子闻讯赶来想帮丈夫,结果也被三名歹徒打倒在地。迫于淫威,叶某不得不说出了藏钱的地方,三名歹徒在抢得1600元钱后快速逃离现场。
  东阳市公安局白云派出所和东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的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搜索、追捕。经工作,民警了解到三名歹徒均系外地人,年龄20来岁,身材中等,作案时都戴着口罩,只露出一双眼睛。民警们还在现场提取到了歹徒遗留的一只口罩。走访排查,蹲点守候,线索甑别,侦破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者。
  7月中旬,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今年5月16日因盗窃罪被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现押于义乌市看守所的龚某,其DNA与东阳“1·14”入室抢劫案现场提取的那只口罩的DNA样本相同,属同一个人。而龚某落网后并没有交代东阳的那起入室抢劫案,属有余罪。为查清全案,白云派出所即向上级部门提出将龚某押回东阳重审的请求。
  今年23岁的龚某是贵州省兴仁县人。据其交代,今年1月13日他从宁波到东阳市南市街道找朋友“虫子”、“绿毛”玩。晚上三人在一起喝酒时,“绿毛”提出“去搞点钱”,龚某和“虫子”都表示同意。14日凌晨时分,三人从暂住处走路来到大联大田头村,看到一家超市,就决定进去“搞钱”。早有准备的“绿毛”拿出3只口罩,每人一只,同时他们还在路边找了几根木棍……三人抢劫得逞,龚某分到赃款后连夜逃离了东阳。经过审讯,龚某又交代了多起入室盗窃案。
  目前,有关案情正在进一步审查之中。